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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吐檳榔汁在前女友身上 毒打後逼洗澡拍裸照搶金鍊
台中市林姓男子與姚姓女子在去年9月間分手後,隔沒幾天又以拿共同飼養的寵物用品為由,邀姚女到住處交付尿布,但林趁姚女到場後,將姚女關在房間內談判,還搶走姚女脖子上的金項鍊,並將檳榔汁吐在姚女身上,持木棍毆打,並將姚女帶到廁所內,強行以蓮蓬頭沖濕後,強脫姚女內衣,拍攝裸照;台中地檢署今偵結,依搶奪、強制、傷害、毀損等罪起訴。
根據起訴書,林姓男子(34歲)原與姚姓女子是男女朋友,兩人在去年9月4日分手,姚女在同年月8日,將兩人在交往時,共同飼養的寵物狗所使用的尿布,拿到龍井區林的住處交付,林趁帶姚女到房間時,強行將姚女關在房間內談判,隨後因不滿姚女的回答,林扯下姚女脖子的的金項鍊(價值約8000餘元),並放到自己的口袋內。
林姓男子扯下金項鍊後,又把檳榔汁吐在姚女身上,並以徒手、持木棍的方式,攻擊姚女,造成姚女左額、後腰、雙手臂、手指、小腿等部位有瘀傷,接著再強拖姚女到廁所內,以蓮蓬頭沖濕姚女全身,並強脫姚女衣褲,僅留下運動內衣後,再拉扯內衣讓姚女裸露胸部後,拍攝裸照,期間也摔壞姚女手機,讓姚女無法對外求援。
林犯行後又拘禁了姚女數小時後,因林有友人到訪,發現姚女受傷,出言規勸林,林才放走姚女,警方在去年9月8日深夜11時許上門查緝,當場查獲林與搶奪得來的金鍊。
台中地檢署今偵結,認定林涉傷害、毀損、搶奪、強制等罪,依法起訴,因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院方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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