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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大郡坍塌23年了!高院更四審判220住戶獲賠3.1億元
林肯大郡坍塌事件至今已23年了,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歷經5年審理,今判建商李宗賢、建築師盧正堯應賠償220名住戶共3億1498萬餘元,每位住戶獲賠73萬餘元至358萬餘元不等,可上訴。
新北市汐止區林肯大郡社區於1997年8月18日溫妮颱風來襲時,因擋土牆崩塌壓垮部分房屋,造成28人罹難、50人輕重傷;社區住戶事後請求賠償,高院更四審時共有220名住戶請求賠償3億1719萬餘元。
高院更四審認為,李宗賢、盧正堯違法取得林肯大郡社區各項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興建過程中明知道土地屬於砂、頁岩互層地質,施作擋土牆、格樑及地錨系統不足防止颱風或雨季帶來的大量雨水滲入砂頁岩互層,兩人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導致溫妮颱風來襲帶來豪大雨,擋土牆瞬間倒塌引發邊坡地層滑動,大量泥石衝向邊坡下方住宅,造成樓柱斷裂塌陷。
高院認為,220名住戶的房地分布社區第1至5區,雖然未全因災害全倒或半倒,仍有結構性或非結構性毀損,而土地也因人為整地、基礎設計開挖、及興建不當的擋土牆,處於地質安全系數不足的狀態,認定住戶的房地確實遭到毀損,且交易價格貶損,不能因為仍有住戶居住,或社區有住戶事後出售房地價格高於原始買入價格,就推認住戶房地未減損市場交易價值。
判決指出,災害至今超過20年,雙方均沒有意願繳交費用送鑑定,加上本案住戶眾多,鑑定所需費用及時間龐大,若命住戶預先繳費實施鑑定才確定損害金額要對方賠償,對飽受災害而身心財產受創的住戶顯然過於嚴苛,因此法院依職權諮詢專家、選任估價師、建築師提供專業意見,再審酌實價登錄、買賣契約、信義房價指數、營造物價指數等資料,來計算房地交易價格減損比例,因此判賠3億149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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