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4年落網!桃園KTV連轟多槍打死人 判16年當庭收押
桃園黃姓男子6年前在KTV和人吵架,近距離朝1名劉姓男子臉部開槍,子彈貫穿劉口、頸及左胸送醫不治,案發後黃逃亡4年才被逮,黃堅決否認犯嫌辯稱是拉扯時誤擊,但檢、院均不採信,桃園地院今依殺人罪判黃16年、褫奪公權8年,考量他有逃亡、串證之虞,當庭裁定黃收押禁見,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43歲)2014年6月19日凌晨2點多到中壢區某KTV消費,卻和另一派8人發生衝突,雙方下樓談判時一言不合有肢體衝突,黃就朝對方1名劉姓男的頭部開槍,另子彈又打中另名徐姓男子的大腿,結果劉送醫後因單一槍擊傷,導致口、頸部、左胸及左肺貫穿死亡。
檢方訊時,黃堅決否認殺人,辯稱是和劉男搶奪槍枝時誤擊發,所以他僅坦承有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嫌,事後則將凶槍拿到南寮漁港出海口丟棄;檢方認為,死者傷勢集中在口、頸、左胸貫穿等,均為致命部位,可見黃男開槍部位嚴重且致命,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他。
桃院合議庭認為,黃男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持槍射擊劉、徐,導致劉死亡,而黃和對方並無深仇大恨,僅因當時他哥哥和徐等衝突,竟近距離連開數槍,惡性相當重大,且黃犯後否認,還設詞誣陷死者劉欲攻擊他哥哥才誤擊,另劉的父親也希望「從重量刑」,依殺人罪判黃有期徒刑16年。
合議庭審酌,黃男否認犯罪,但依監視器、相關證人供述等綜合判斷,認定黃是基於「不確定之殺人故意」,朝對方連開數槍成劉男死亡、徐男受傷,且黃在2014年6月19日案發後開始逃亡,期間4年多直到2018年8月17日被警方逮捕經檢方聲押獲准。
合議庭指出,後檢察官以黃另案賭博罪遭判4月,轉執行賭博罪並以原羈押原因消滅為由向院方聲請撤銷羈押,在2018年12月27日執行完畢後釋放在外至今,考量黃被依殺人罪判16年,所犯重罪又證人有迴護黃之詞,認定仍有羈押之必要,今宣判後當庭諭知黃男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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