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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2年貪汙刑期快服完 申請假釋獲准了

國民黨前立委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發監執行,目前在八德外役監服刑;林益世今年春節前申請假釋被駁回,日前捲土重來,獲假釋審核通過,依規定,台灣高等法院將對林益世作出付保護管束裁定,林可出監,但需定時向觀護人報到。
林益世假釋案核准,他確定判決的殘餘刑期約在3個月左右,執行率近9成,至於確定判決判他因案併科罰金1580萬元,他也繳清;林益世申請假釋案經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本月10日已報請法務部核准。
依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指控,林益世在2010年間協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取得中鋼子公司中聯爐下渣契約及轉爐石契約,收受6300萬元賄賂;林益世於2012年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協助「地勇」和「中聯」公司續約,又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但未遂。
弊案爆發後,檢方清查林益世相關資金,有1580萬元林益世無法交代來源,依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罪治罪,判刑2年定讞,併科罰金1580萬元;林益世如今獲假釋後,仍有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審理未確定,換句話說,他還是有可能再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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