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Gay酒吧起衝突互毆 咬人男指控台中警吃案
台中市中區一家酒吧上周六清晨發生酒客衝突,王男咬傷謝男胸部,王搭電梯下樓又與黃等4人爆發二次衝突,警方到場壓制並送醫。王卻在臉書指稱,警方涉嫌「吃案」,他報殺人未遂與搶奪,警方卻依傷害罪偵辦。警方指出,調查未發現王男財物遭對方奪走情事,且現場無查獲武士刀,是一根鐵管,已送鑑定有無開封,有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詢後將王等5人依傷害罪嫌移送。
上周六清晨3點多,台中市中區一家Gay Bar(同志酒吧)發生酒客衝突,王男(30歲)不滿其他酒客指稱他摸人下體,王在9樓店內與謝男(26歲)發生第一波衝突,王咬傷謝男右側胸部。
王搭電梯下樓,又在1樓電梯口與黃(19歲)、鄒(20歲)、劉(22歲)、陳(19歲)發生第二波肢體衝突,雙方互毆受傷,台中市第一警分局出動快打壓制,查扣球棒、鐵管,將雙方送醫並帶回偵詢。
王男昨天在社群臉書發文,指稱他向警方報殺人未遂與搶奪案,但警方只給他受理傷害罪三聯單,並質疑「這算不算吃案?」
據了解,王男稱他身上的鑽石耳環、現金遭對方搶走,市價約8萬6千元,且對方持武士刀砍向他,害他差點沒命。王男po出報案三聯單,更在報案人簽章處寫下,「我是報殺人未遂與搶奪」,表達不滿。
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指出,調閱酒店內等相關監視器畫面,看不出王男身上財物遭對方搶走等情事,另現場沒有查扣武士刀,而是球棒與一根鐵管,該根鐵管有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已送請台中市警察局檢視有無開封?是否屬於管制刀械。
警方指出,王男質疑部分,警方調閱監視器調查,王男在酒店內有摔杯子情形,當天王已呈現酒醉狀態,警方調查完畢,王男與對方互提傷害,互以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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