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事件案 八仙董事長陳柏廷等11人不起訴確定
八仙事件發生至今已滿4年,當時造成15死471傷害。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人被控業務過致死罪,士林地檢署3度不起訴;被害人及家屬不服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日前已駁回,因此陳柏廷等11人獲不起訴確定。不過,家屬仍可向士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尋求救濟。
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時,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71人輕重傷。士檢偵辦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活動負責人呂忠吉。陳柏廷、陳慧穎、八仙樂園行政總監林玉芬、瑞博國際掛名負責人周宏瑋、東世多媒體傳播公司負責人邱柏銘、呂忠吉友人沈浩然、彩色派對工讀生盧建佑、彩色派對特效人員廖俊明等8人獲不起訴處分。
被害人及家屬不滿陳柏廷等8人獲不起訴處分,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經發回續查,士檢第2度偵辦後,2016年10月予以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及家屬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二度發回士檢偵辦,要求承辦檢察官聽取被害人意見,進行修復式司法。
士檢偵辦期間,少數被害人及家屬有與被告等人進行實質對話,但未到和解地步。被害人及家屬追加起訴控告當天在場的八仙樂園3名員工,使被告增為11人,增加八仙業務部主任鐘婉玲、八仙管理部副理鄭權、八仙運休部代理組長鄭兆捷。
士檢第3度偵結,今年6月認定陳柏廷等11人行為,仍不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及家屬7月1日收到不起訴書,與律師團討論後,赴士檢遞狀聲請再議。
高檢署認為陳柏廷等11人罪嫌不足,沒有再調查必要,今依法駁回,全案11人不起訴確定。最高法院去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呂忠吉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9萬元定讞。呂男已於今年初入監服刑。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