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團體赴衛福部抗議 促「個人助理」寫入身障權法

相隔十八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啟動修法,目前已進入立法院黨團協商,但攸關身障者自主生活的「個人助理」制度仍未納入母法。多個身障團體昨冒雨赴衛福部抗議,提出「服務不縮限、審查不黑箱、決定權不旁落」三大訴求,批評現行制度讓障礙者在個助、職場協助及長照間被來回轉介,陷入「三不管」困境。
人民民主黨、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等團體指出,立法院黨團協商時,朝野立委對強化個助制度已有高度共識,包括依需求提供每天最高廿四小時個人助理的服務、明訂時數審查標準、自負額上限及落實使用者主導等;但衛福部認為相關細節可透過行政辦法執行,無須納入母法,引發不滿。
人民民主黨成員、重度肌肉萎縮患者周志文表示,若個人助理的核心權益僅訂於行政辦法,行政機關可能透過解釋、審查或預算等限縮其服務。像是他申請每個月五十六小時拜訪親友服務,最後僅核定廿八小時;夜間上床、翻身則被認定是長照範疇,不納入個人助理時數,也無法增加。
周志文另舉重度腦性麻痺患者的親身經歷,因個人助理不能提供該名患者於工作上的協助,他又申請不到職場助理,導致他在工作期間沒有半個人協助如廁,使他長期憋尿影響排尿功能,凸顯不同制度各自畫界,反而形成服務空窗。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說,個人助理、長照居服、校園及職場助理各有規範,反造成服務斷點。人民民主黨身權法工作小組成員孫嘉梁也說,自己每月僅獲一百小時個人助理服務,難以支撐自立生活;補助上限不應成為限制服務的理由,個人助理也不應限於外出。
衛福部社家署長周道君表示,將持續與身障團體討論,自立生活計畫應納入障礙者個人意願及需求,也可透過外部專業評估。至於每天廿四小時個人助理服務,仍應依個別需求訂定合理時數,並考量政府財源支持程度;衛福部也將研議整合身障與長照資源、增加服務彈性,預計十月上旬再與團體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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