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旅卡改發不休假加班費?人事總處僅同意每三年檢討一次

國民旅遊卡存廢再掀討論,有公務員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表達希望廢除國旅卡制度,恢復無法休假時的不休假加班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現行制度已兼顧公務員健康保障與額外勞務補償為由,表達了不認同的態度,2028年前將維持現行規定,後續每三年檢討一次。
國民旅遊卡是專屬公務員的補助制度,每年最高1萬6000元額度可供消費、旅遊;根據公務員提案,不休假加班費屬公務員因公無法休假的勞務對價,現行制度將部分加班費轉為國旅卡額度,限制消費核銷方式,侵害公務員對勞動報酬的自由處分權。
提案指出,國旅卡制度失去當年振興國內觀光的初衷,限制重重,常被戲稱為「偽福利」,打擊基層士氣,不利公部門留才。
人事總處指出,休假制度在於維護健康權,依年資設計慰勞天數,全面改採發放未休假加班費,可能反使部分同仁忽略休息需要,導致全年無休投入工作;維持應休假日數機制,有助於促使同仁妥為安排休假、降低過勞風險。
人事總處表示,現行公務人員平均休假達11.32日,僅有特任官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平均請休假天數,未達10日,顯示現行應休假10日規定,符合實務運作狀況。
人事總處說,公務人員休假制度是為維護身心健康,加班費是提供勞務對價補償,兩者設計目的及性質不同。現行搭配應休假10日核給最高1萬6000元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以及超過應休假國內休假日數,每日600元休假補助費,在本質屬於福利性質,皆是落實公務同仁休假權益外,再提供額外補助,倘若全面廢除,將對同仁現行權益產生實質影響。
人事總處指出,公務人員每年除有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總額1萬6000元外,如因公務需要未能休假,亦能就應休假日數10日以外之日數,最多20日,申請未休假加班費,適度兼顧基本健康保障與額外勞務補償。
人事總處說,民國115年起,針對未達3日休假資格之初任同仁,給予3日休假及 4800元補助,強化對新進同仁照顧。這項變革亦扣合85年訂定前開規定時,調劑公務人員身心初衷,印證國民旅遊卡制度並非單純的觀光政策工具,具備實質關懷與照顧意義福利措施。
人事總處表示,為維持政策穩定,行政院核定115年至117年,依現行規定辦理,後續將以每三年檢討一次為原則,持續蒐集實務意見並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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