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禁令 立院法制局籲循序漸進

毒駕事故頻傳,行政院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全面禁止電子煙製造、販賣及持有等行為,立法院審議中。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報告,列舉新加坡與香港相關法制,建議修法時參酌香港經驗,先由禁止供應面管理,再擴及公共場所持有禁令。
國健署坦言,不論查緝賣家或個人吸食、持有,均遭逢前所未有的挑戰。前者以私人社群、封閉群組或通訊軟體交易,查緝困難,至於吸食、持有,現場查緝與執法仍有一定限制。政院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盼能從源頭遏止非法電子煙(類菸品)及防堵毒駕漏洞。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說,未來修法通過,罰金變重,且違法物品一律依法沒入,應有嚇阻效果,相信以後檢舉或取締會容易一些。另外,不論菸品或電子煙,都應建立更完善的檢舉獎勵制度。
為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政院長卓榮泰陸續提出加重毒駕刑責、吸毒者預防性吊照等修法,並將依托咪酯類提升為一級毒品。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也明定,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等類菸品行為,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持有及使用電子煙等類菸品也納入行政罰,可處三萬元至十萬元。
但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報告,研析新加坡及香港相關法制,前者採取最嚴格的「全面禁止」模式,後者則考量執法比例原則與社會接受度,先由禁止供應面管理,再逐步擴大至公共場所持有禁令,採循序漸進立法策略。
該報告建議,審慎評估全面禁止持有的執法可行性,現行修法方向與新加坡模式具有相似性,但考量實務執法人力與「非公共場所」取證難度,建請參酌香港經驗,先禁止供應面,再擴及校園、醫療院所等公共場所或特定高風險場所持有,視執法成效,評估是否擴及私人場所。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修法將電子煙違規行為由使用擴及至持有,防堵電子煙在市面流通,她支持強化方向,但法律要真正落實,也須正視第一線執法面臨的困境。
不過,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指出,新加坡也被喪屍煙彈影響治安與國民健康,「他們直接選擇收得更緊,所以要循序漸進還是該收緊,國外已經給了答案」。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說,電子煙加熱器已成為依托咪酯的最佳吸食載具,「供應面當然要嚴格執法查緝,持有者也應該有適度法制才能有效執法禁止」。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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