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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前三線兩星警政監林康承 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天表示,前三線兩星警政監林康承(原名林明佐)任職刑事局警政監期間,長期與博奕集團重要成員密切交往,並涉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洩漏偵查秘密與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蔡崇義、王麗珍所提彈劾案。
監察院指出,林康承擔任台中市刑大大隊長後,於民國110年8月24日起至民國113年5月間,明知徐女為九○集團重要成員,竟與徐女於公務上及私底下均持續密切往來,且在其有婚姻狀態下與徐女有同居行為,並收受徐女提供財物及不正利益,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民國115年6月4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蔡崇義、王麗珍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表示, 林康承洩漏檢方偵辦剛○公司、歐○○公司涉嫌賭博、詐欺、洗錢、組織犯罪等案件之偵查秘密,及提供偵查策略,以此包庇九○集團犯罪組織,使檢警調後續偵辦剛○公司發生重大困難,核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指出, 林康承向九○集團提供成員曾○○在韓國落網資訊,以洩漏偵查資訊方式包庇九○集團犯罪組織;林康承收受九○集團陳○○之不正財物及利益;林康承向九○集團陳○○洩漏成員李○○落網資訊;林康承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及說明不實等,均核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表示,林康承任台中市刑大大隊長、刑事局警政監之期間,長期與博弈犯罪集團重要成員密切交往接觸,更與該集團旗下子公司前負責人徐女同居,並涉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洩漏偵查秘密與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核其所為,敗壞司法警察風紀及廉潔形象,嚴重損壞警譽及政府威信,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因此,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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