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加重毒駕處罰 肇事致人於死最重關12年、罰300萬元

毒駕案件層出不窮,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以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犯罪的刑度。毒駕者將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最重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罰金;若是現役軍人犯罪,將加重罰金處分。
依據現行刑法規定,酒駕、毒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毒駕」 的處罰與「酒駕」區隔,並全面提高毒駕相關刑責。
根據刑法修法草案條文,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卻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以及有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以致不能安全駕駛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罰金。
如果肇事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曾經觸犯毒駕,在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同時加重陸海空軍刑法關於毒駕的處罰,毒駕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肇事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20萬元以下罰金。
曾經觸犯毒駕在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20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草案也規定,觸犯酒駕、毒駕時所駕駛的交通工具,若屬於犯罪行為人或無正當理由取得者,將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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