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乾貯標案引討論 外界關切核安與採購審查機制

針對上星期五(5月15日)台電公司核能三廠用過核燃料室內乾式貯存招標案疑似有某種壓力計劃決給日系NAC團隊乙節?經查NAC團隊成員中竟然敦聘原替台電公司研究撰寫「核三廠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案」採購規範與長時間參加標書初審作業的前顧問公司退休主管蔡榮煌先生,助理裁判下場擔任NAC團隊球員似有違國際「招標倫理」?本案另外一家同案競標的美國廠商Holtec International除在5月初針對NAC團隊所提供產品兩項「核能技術性能」嚴重不符合「台電公司招標規範」循政府採購法程序申訴之外,亦緊急呼籲政府暫停招標,待查明技術與招標違法問題後做最終決定,俾免徒勞並延誤核能三廠重啓時機;即若通過台電公司莫名的審查,應該不可能獲得政府「核能安全委員會」的執照審查許可?更不可能有國際保險公司願意處理工程與營運風險?
按本年5月初針對NAC團隊所提供產品兩項「核能技術性能」嚴重不符合「台電公司招標規範」之申訴書迄未得明確回覆,茲再簡述如次:
(1)經查日本Kanadevia Corporation (KVC)應係本件標案另一投標廠商NAC 團隊之乾貯系統製造商,負責為其生產貯存桶;根據 KVC 網站公開資訊,KVC 僅符合 ISO 9001 之品保計畫,顯然未持有效的 ASME N 或N3 或 U 認證或具有經任何一國家政府的核能安全管制單位核准符合 10 CFR 50 Appendix B 或 10CFR 72 Subpart G 之品保計畫審查,顯然已經違反台電公司招標規範第二冊 2.3.2.2 節關於乾貯系統製造資格廠商經驗或實績的規定。

(2)在核能三廠用過核燃料池水可溶性硼濃度高於 2,000 ppm 卻低於 2,250 ppm 時,NAC 團隊之乾貯MAGNASTOR® 系統將無法裝載招標文件中規範的全部用過燃料,即顯然違反招標文件之要求。
本項標案因涉及核能安全,影響全民公益至鉅,故對於投標團隊的資格與投標設備設有嚴格的限制,上揭有關事證足認 NAC 等所組成的共同投標團隊無法符合該等規定之標準,應為資格條件不合格之認定,凡此攸關核能安全問題與核對三廠重啓時程,台電公司實在不能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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