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加重打擊兒少性影像犯罪 追訴期擬改20歲後起算

為強化性影像犯罪與兒少性剝削案件的被害人保護,衛福部近日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將兒少性剝削案件的追訴期起算點,改為「自被害人年滿20歲後開始計算」,盼解決許多受害者「長大後才敢說出口,卻早已超過追訴期」的困境。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郭彩榕表示,這次修法是比照刑法近期修正方向,希望讓遭受性侵害或性影像犯罪的兒少,被害權益獲得更完整保障。相關修法草案已於5月8日正式預告,預告期由一般60天縮短為30天,外界解讀政府有意加速推動法案上路。
郭彩榕指出,過去確實出現不少案例,受害人在成年後才理解自己童年遭遇屬於性侵害或性剝削,甚至因加害人是熟人、親屬或具有權勢關係者,導致受害人長期不敢揭露,但等到終於鼓起勇氣提告時,卻發現案件早已超過法律追訴期。
郭彩榕舉例,若原本某罪的追訴期為6年,過去可能從被害當下開始計算,若15歲受害,21歲即失效。修法後,改為20歲才起算,等於可延長至26歲前提出告訴。
除了追訴期修正,另一重點則是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針對違法性影像的「即時限制接取」、「主動巡查」等機制,同步納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成人性影像犯罪案件也適用相同處理機制。
目前兒少性影像、性侵害性影像案件,網路平台接獲通知後,須於24小時內移除下架。一般成人性私密影像則須於72小時內處理。若逾期未處理,主管機關可依法裁罰。郭彩榕說,未來行政機關通知平台業者移除違法內容時,可直接以電子郵件等電子方式送達,並將相關程序從施行細則提升至母法位階,以強化法律效力。
另外,若網站涉及重大犯罪情節、危害有急迫性,或根本無法聯繫平台業者,主管機關可不經通知程序,直接進行「限制接取」或封網處理。郭彩榕說,若某網站整站皆為偷拍、散布違法性影像內容,而非僅單一頁面違規,政府可直接封鎖網站,而網站曾遭封鎖卻「換網址復活」,也能立即再次限制接取。
針對外界關注網路交友平台是否也納入規範,郭彩榕表示,只要涉及引誘兒少拍攝、散布性影像等行為,不論是在實體或網路平台發生,都適用相關規範。有關加害人輔導教育、身心治療、查訪等規定,也整合移列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讓地方衛政與司法單位執法時,能適用同一套法律架構,減少法規分散問題。
郭彩榕強調,這次修法草案前期已歷經多次跨部會討論,內容方向已有高度共識,因此將預告期縮短為30天,希望加速法制作業。不過後續仍須經法規會、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實際上路時間仍待後續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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