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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司委會下周再審「柯文哲條款」 司法院:組織犯罪恐無法追查

立院司委會下周一將再次審查民眾黨團所提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聚焦羈押要件門檻、偵查中通訊權保障等,但此案被綠營批評為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量身打造的脫罪條款。司法院表示,法律修正應兼顧人權保障、案件審理迅速性及偵查實務可行性,對於部分恐弱化司法監督與影響犯罪偵查提案持保留立場。
根據司法院的書面報告,本次民眾黨團提出多項涉及刑事偵查與羈押救濟之修正建議,其中針對提案刪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中關於「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要件,司法院明確表示反對。司法院指出,現行刑法對單純勾串行為欠缺處罰規定,若刪除此要件,恐導致組織性犯罪無法追查,且德國、日本等國亦皆有類似羈押規定,符合國際立法例。
民眾黨提案要求抗告法院應自為裁定,以避免發回更裁造成往返延宕部分。司法院表示,現行實務已盡量朝此方向規範,但若改為「強制自為」,則涉及審級構造、被告逃匿風險、及是否應賦予被告再抗告機會等配套問題,仍須審慎研議。
至於民眾黨建議被告在訊問程序開啟後得自由通訊,以及將禁止夜間詢問的對象擴及檢察官。司法院認為,這涉及偵查秘匿性及是否造成執法窒礙,尊重法務部及立法院的決定。
另一方面,周一同時審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提出修正的法官法草案,主張減少司法院院長指派之成員比例。司法院建議,不予修正,因為現行成員組成已達成法官自治與司法行政監督的「權責相符」,若大幅降低指定比例,將使司法行政喪失對不適任法官的職務監督能力。
司法院書面報告最後總結,對於朝野各黨團落實正當法律程序的立意均表肯定,但在司法實務運作上,仍應確保監督機制有效性及刑事程序之迅速處理,以維護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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