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母親節前財神送大禮!大樂透頭獎1億1注獨得 獎落這縣市

突越界?女Coser慘遇一票噁男「圍圈狂摸」 非禮影片流出她怒了

直逼走光…禮服一路往下滑 女星紅毯狂喬胸

司法院通過民訴法修正草案 推動送達制度數位轉型

司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司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拓展多元送達方式,完善送達規範,推動送達制度數位轉型,期能提升送達效能,兼顧訴訟經濟與程序正義。

司法院指出,因應現代科技發展、社會需求,以及數位化發展潮流,並考量實務操作需求,確保送達合法性並簡化送達程序,此次修正民事訴訟法計增訂5條、修正25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計增訂1條、修正2條。

司法院表示,就送達機關部分,新增法院得囑託警察機關送達及其要件;當事人聲請,經法院許可後,得預納費用交執達員送達。送達方式部分,將補充、寄存及留置送達的要件明確化,且公示送達公告可揭示於法院公告處或網站,朝無紙化邁進。

為避免因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人數眾多,導致送達程序繁冗,增訂簡化送達對象及指定共同送達代收人等規定;限制當事人或代理人陳明指定的送達代收人,其送達處所應在中華民國,效力則及於各級法院。

送達處所部分,明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陳明的送達處所具優先性,增訂應受送達人的戶籍地也為送達處所;於外國送達得由法院為囑託送達或付郵送達,於外國公示送達的生效期間則縮短為40日,以提升送達效率。

司法院指出,增訂法院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訴訟文書的法律效力及發生送達效力的時間,明定判決正本得以電子文件製作送達,對於在監獄、看守所及其他矯正機關或拘禁處所之人送達該電子判決,應囑託該管長官列印紙本交付;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向該管長官提出上訴狀,視為上訴期間內之上訴,以兼顧電子化潮流及當事人權益保障。

司法院

延伸閱讀

前中市處長涉性騷、霸凌遭免職又考上公職 停職令生效

法庭公播若成趨勢 法界憂鏡頭下審判失真

相關新聞

鼓勵不分性別投入家庭 政院:育嬰留停津貼雙親可各多領1個月

母親節將至,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向擔任母職的國人表達敬意與感謝。為鼓勵不分性別投入家庭照顧,政府正積極修法,新增雙親請滿6個月的育嬰留停津貼後,可以各再多請領1個月的留停津貼;至於何時修正「就業保險法」

公務員保障事件 懲處考績爭議多、霸凌性騷逐年增加

考試院國家人力資源論壇刊登研究指出,公務員保障事件逐年增加,以復審案占67.5%最多,又以懲處、考績爭議比率較高,性別平...

除3人不參加評議 4名大法官判違憲…蔡彩貞拋不同意見:應5人以上同意

憲法法庭今就「刑事訴訟上訴不可分原則適用範圍案」作出今年度第4號判決,因憲法法庭現僅有8名大法官,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認為人數不符藍白立委修正過後的憲法訴訟法評議門檻,持續不參與評議,但大法官蔡彩貞今出具部分不同意見書,主張判決仍應遵守程序規範,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即「5人以上」同意。

憲法法庭再作判決 三大法官籲:避免成為「空前絕後」例外救濟途徑

憲法法庭今判決最高法院1940年的判例違憲,但修正前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可分」原則則合憲;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發表不同意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案無論裁判或法規範憲法審查,都不符法定受理要件,並呼籲大法官應恪守制度分際,避免過度擴張憲法審查機制,甚至異化為特定個案取得空前絕後例外救濟的途徑。

「刑事訴訟上訴不可分」無罪又變有罪? 憲法法庭判86年前判例違憲

土石採取場負責人林秉弘被控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台南高分院更四審判他2年4月徒刑,減為1年2月,最高法院2014年駁回檢方上訴定讞。林的律師鄭文龍認為法院適用的法律、判例使得「上訴不可分、發回不可分」成為鐵律,讓原無罪且檢察官未上訴的判決再次有罪,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認為最高法院1940年判例違憲。

藍白軍購確定上限7800億:發價書3000億、第二期4800億

•立法院會今有望表決軍購特別條例,國民黨團、民眾黨團達成共識,共提軍購特別條例修正動議,已有發價書的5項軍售預算上限3000億元,美國政府在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同意售予的項目,預算上限為4800億元,國眾兩黨軍購特別條例版本達7800億元。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