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光電新制8月上路 估年增約66萬瓩綠電
大型新建物(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強制設置屋頂光電,預計8月1日起實施。內政部今天表示,將太陽光電納入建築規劃,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裝置容量,相當於供應約20萬戶家庭用電需求,提升建築能源自主與都市韌性。
內政部與經濟部今天在國立中興大學圖書館7樓國際會議廳,共同舉辦「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與推動宣導說明會—中區場」,預計31日也會辦理南部地區場次。
內政部今天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致詞時表示,為加速能源轉型、回應淨零碳排目標,內政部會同經濟部訂定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並獲行政院核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將太陽光電納入建築規劃,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裝置容量,相當於供應約20萬戶家庭用電需求,提升建築能源自主與都市韌性。
根據內政部說明,此次建築太陽光電新制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定,規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這類案件雖僅占建造執照申辦量約10%,但建築面積占比達80%,透過精準規範,在不增加中小型建案負擔下,創造最大綠能效益。
董建宏說明,中部地區擁有穩定的日照條件與蓬勃的建築產業能量,是推動「建築能源自主」的重要區域,透過新制規範,中部地區的大型商辦、廠房及新建案等將納入太陽光電規劃,不僅能有效降低建築熱負荷,更能讓建築從能源消耗者轉型為能源生產者。
他也表示,新制更可結合既有建築更新需求,透過屋頂及立面太陽光電設置,同時改善老舊外牆安全,強化城市韌性。
此外,為提升不動產資訊透明度,讓民眾於不動產交易前即可掌握建築能源使用效率,內政部表示,正規劃將建築能效標示納入不動產租售必要揭露資訊,並於實價登錄網站公開建物能效資料,做為民眾買賣及租賃住宅的重要參考依據,引導市場重視節能價值,推動綠色消費與低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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