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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鄉虐童致死案…監察院糾正花蓮縣府 並請衛福部檢討

花蓮縣吉安鄉113年發生宋女與同居男友陳男虐待三名年幼子女事件,當中並有兩童遭虐死。監察院指出,花蓮縣政府社安網兒虐預警機制失靈,跨機關橫向聯繫有重大缺失,導致一年內接連發生兒虐致死悲劇,因此提案糾正花蓮縣政府,並函請衛生福利部檢討改進。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張菊芳所提調查報告。兩位監委發現,花蓮縣政府雖早已掌握宋女及陳男具毒品列管背景且有多次虐兒通報紀錄,並已安置長子(甲童),卻未能針對藥癮家戶的高風險特性進行嚴謹評估與處遇,導致後續發生兩名幼童(乙、丙童)遭連續虐死之重大悲劇。
兩位監委指出,花蓮縣府社會處與衛生局處遇甲童期間,兒保社工未與宋女討論藥癮議題,也未與毒防中心或司法單位聯繫;衛生局雖知宋女育有年幼子女,卻於列管期間長達9個月未與兒保社工橫向對接,社政與衛政橫向聯繫有嚴重斷點,導致「共案共管」機制形同虛設,嚴重影響處遇計畫執行。
監委提到,花蓮縣政府未積極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保障兒童生存及發展權之積極義務,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涉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分流、調查及處遇服務等相關作業規定。核有嚴重違失,因此通過糾正花蓮縣政府,並函請衛生福利部檢討改進見復。
監委同時建議,衛福部允應將「藥癮列管且育有6歲以下幼兒」納入兒保調查之高風險核心預警指標,且強化社政與各縣市毒防中心之跨網絡合作,落實「一主責、多協力」精神,對具高復發性之藥癮家庭建立動態風險評估機制,從制度面補強脆弱家庭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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