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再次五人判決 翁曉玲轟自始無效、吳宗憲批把制度當自助餐

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今再次排除認為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的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判決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應準用上訴權人規定。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批制度在民進黨如自助餐;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違反程序規定的裁判,即違法裁判。
憲法法庭今做出憲法判決,由大法官呂太郎主筆,大法官謝銘洋、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參與評議,蔡彩貞提出協同意見書。
憲法法庭去年12月19日在排除3名大法官的情況下,5名大法官逕自判決,憲訴法修正條文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然而,依照舊版憲訴法規定,現有8名大法官,仍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參與評議,即至少要有6位大法官參與評議。
吳宗憲說,連大法官都帶頭違法,真悲哀。所有的制度,在民進黨眼中都是自助餐,想不想遵守都隨心所欲。這種搞法,還需要制度嗎?
翁曉玲說,不符合憲法法庭評議人數,做出的任何憲法裁判都是違法違憲,自始當然無效。違反程序規定的裁判,就算實體合法,以法理來說,也都認為是違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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