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館霸凌案前館長陳素芬遭彈劾 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遭爆職場霸凌,被教育部調職記過,監察院近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所提彈劾案,指陳素芬不只職場霸凌,還違法進用二親等姻親,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陳素芬去年10月被爆管理不當並涉職場霸凌及採購程序爭議等事件,包括被員工指控言語霸凌,長期用高分貝咆哮的方式交辦工作事項等;教育部也於去年12月公布陳素芬職場霸凌案成立,記一大過並調非主管職,而監察院也展開相關調查。
監察院說明,被彈劾人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單位內人員採霸凌式管理,且情緒控管能力不足等,經教育部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其行為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調查後,也認定其行為已符合「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第3點所稱之職場霸凌。
監察院提到,陳素芬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違反「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實施原則」第6點、「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第7點、「海科館臨時人員勞動契約」第7點第1項明定「機關(構)首長不得進用三親等以內之姻親」規定。
監察院接續指出,陳素芬於111年至113年間,核定廖女考核、敘獎及她本人敘獎都無自行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1項規定,經監察院裁罰新台幣50萬元。
監察院批評,陳素芬身為海科館首長,其權威性、貶抑性的管理風格,以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館內員工身心長期承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並呈現敵意且不友善的工作環境;又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違法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未迴避廖女考核、敘獎,核有重大違失,因此依法提案彈劾,全案於12月2日審查通過,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補充,該案已於12月15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審查委員施錦芳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略以,教育部已調整陳員職務,並予一大過懲處,懲處處分應已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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