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長照扣除額增至18萬元 家總揭重度失能者家庭仍顯不足

我國在今年進入超高齡社會,為了減緩家庭長期照顧壓力,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明定長照扣除額由現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條文回溯至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亦即在明年5月報稅季就能適用。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對於提高扣除額可以減輕使用長照家庭的負擔都是好事,但應更關注重度失能者的需求。
陳景寧說,雖然立院修法針對扣除額部分,從12萬增加至18萬元,但對重度失能家庭來說,可能還是不夠。家總曾於2023年調查,長照家庭平均每月照顧花費為2萬1923元花費,每年約達26.3萬元,但這是二至八級失能者的平均數,若重度失能家庭,每月約多3至5萬元支出,每年約50萬元。
陳景寧舉例,以重度失能者所使用的住宿型機構、醫療耗材等,一個月花費約4、5萬元,一年約60萬元,目前政府補助每月一萬元,家庭成員還需自費近50萬元,即使現在扣除額增至18萬元,經費上仍是不足;因此,若未來於稅法修正應加以分級,給予重度失能家庭更多的補助,以補上缺口,包括醫療費用、營養品、耗材等都可以加以扣除,才能真正照顧重度失能者。
況且,許多重度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往往不佳,可能是中低收入戶,不會面臨繳稅的問題,因此,稅賦設計已是第二層級的思考,但對重度失能者家庭可能已沒有意義。最關鍵的是,提高重度失能者家庭的第一層次長照相關補助更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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