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纜頻傳損壞影響資安 交部擬修法保護基礎設施

鑑於近年來海底通訊海纜頻傳損壞事件,嚴重威脅我國資訊傳輸安全,甚至可能影響地震、海嘯的預警時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討論《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目標是建構一套更臻完善的海底纜線及基礎設施保護體系,以維護國家安全及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預警時效。
交通部報告表示,此次修法是政府積極回應頻繁的海纜受損危機,特別針對防範船舶成為破壞海纜工具的潛在風險。交通部與相關部會協力推動,力求從法律層面強化嚇阻機制與管理規範。
修法重點將強化法規保護網,擬船舶在海上航行或停泊時,因疏忽或過失造成海底纜線損壞,導致氣象設施受損,修法比照《電信管理法》規定,新增危害氣象設施的「過失犯」刑罰規範。交通部指出,海底纜線等相關圖資已公開於國家海洋資料庫,從事海域活動者應可預先知悉並避免碰撞,此舉旨在強化所有航行者的注意義務,從而大幅提升法規的保護範疇。
此外,考量故意損壞海底纜線等行為,不僅影響海嘯、地震預警的時效性,更涉及國家級的安全議題,修法將增訂對於危害氣象設施(備)的犯罪行為,其所使用的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都將一律予以沒收。
同時為維護商港內的船舶作業安全與效率,並打擊偽冒身份船舶,修法明確針對「三無」,即無船籍、無船舶證書及無船舶登記或長期滯留商港的船舶,賦予港務機關直接要求其於三個月內離港的權力,若無正當理由未於期限內離港,或遭留置後經查證屬偽冒身份的船舶,將依法沒入,以確保港區管理秩序。
同時訂定船舶航行應揭露資訊之規範與罰則,要求船舶在我國領海內,必須維持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的正常運作,並發送正確的識別資訊,同時需具備正確的船舶標誌及航海日誌。針對違規情節嚴重者,將處以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令船舶進港,並可協請海巡署協助執行。若未依限改善並有妨礙港口或水域安全之虞,同樣面臨依法沒入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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