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調查光電申設疑義案 未建議「漁電脫鉤」政策

監察委員紀惠容、田秋堇、范巽綠先前提出「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調查報告,針對媒體後續報導,監委澄清,調查結果可受公評,調查報告並未建議鬆綁「農地農用」原則,也沒有建議行政機關「漁電脫鉤」政策。
針對媒體上下游報導「監察院邀集光電業界調查,建言我國釋出農地種電、漁電脫鉤,民團:無視民意」,監察委員紀惠容、田秋堇、范巽綠今天透過新聞稿澄清,全案調查緣於民國113年11月6日,今周刊的報導指「太陽能光電外商負責人控訴,台灣綠能政策頻繁修改,民間雜音多,又遭黑道勒索,公權力不作為,導致許多國際開發商放棄台灣市場」等情事。
監委說明,這關乎行政機關公權力行使與行政違失等重大公共議題,因此依法啟動調查,並透過諮詢這篇報導記者、邀集外資產業代表座談等方式蒐集意見。
監委表示,調查報告引述業者對台灣光電發展觀察與建言,並綜整客觀調查事實,列出綠電推動不符預期、不法勢力干擾、審查標準不夠明確透明、能源發展結合國土整體規劃不足、漁電共生發展不利、綠電產業多由土地開發業者主導、回饋金不夠透明等7項行政疏失,要求行政院督導所屬具體檢討改進,並將定期追蹤改善成果。
監委解釋,調查報告並未建議鬆綁「農地農用」原則,而是指出光電發展「與農爭地」爭議,並認為行政院應督內政部、農業部及經濟部,全面檢視能源發展與國土整體規劃整合關係,以確保能源政策推動周延與協調。
關於「漁電共生」議題,監委指出,調查報告並未建議行政機關「漁電脫鉤」政策,而是支持「以農(漁)為本」達成兼顧糧食安全與綠能發展政策目標,但也指出目前案場存在養殖查核不合格率偏高及「有電無漁」等問題,因此要求經濟部檢討漁電共生推動未如預期的情形;農業部則應依職責深入分析漁獲產量未達預期原因,並與經濟部共同研擬具體有效改善措施。
監委提到,監察委員依「監察法」行使職權,旨在監督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屬事後監督,不涉政策指導。對於民間團體關切環評制度及光電政策是否合宜問題,理應由行政部門作整體性規劃。
監委強調,監察院將秉持中立監督職責,持續關注綠能政策執行、合法性與環境永續間的平衡,並歡迎外界以不同角度提出建言及指教,確保監察院職權行使更完善,符合公共利益與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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