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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流管理新制今上路 內政部:逾期居留自行到案減半罰鍰

內政部日前公告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規定,今天起正式上路。內政部表示,凡是逾期停留或居留的台灣地區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在查獲前自行到案者,罰鍰減半,目的在鼓勵逾期居留的人勇敢出面到案。
內政部表示,因應全球化時代,外來人口的安全管理方式自宜與時俱進,為兼顧安全管理及人權保障,將移民法修法後人流動態趨勢納入評估。這次公告修正減免處罰標準,將願自行出國及依規定繳納罰鍰之情形,納為減輕處罰事由,以提供誘因,促使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主動出面到案,另國安機關亦將同步加大查處力道,盼透過「剛柔並濟」策略,提升入出國管理效能。
內政部說明,這次透過修正減免處罰標準,建立明確且常態性的法規制度,呼籲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勿再躲藏度日,只須完成到案手續後依規定繳納減半罰鍰,並依限離境,即可安心返國;內政部最後呼籲,請民眾留意生活四周在台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同時鼓勵當事人把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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