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員訴血汗幼教現場:假休息、真待命 只為符合勞基法

「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應休息30分鐘,勞動部去年函釋允許調整或提前下班。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今與教保員代表開記者會,批教育部國教署與部分地方政府錯誤解讀,導致工時不減反增,形同變相加班,成為職場霸凌的幫兇。林月琴提兩點訴求,呼籲國教署應保障其勞動權益。
「學校要求我中午一定要離開學校休息,因為要符合勞基法…」、「帶孩子們去校外教學,學校叫我要自己找30分鐘去休息,那小孩誰來顧…?」立委林月琴表示,她收到許多教保員提出的疑問,根據勞基法第35條,勞工每工作4小時應休息30分鐘,但教保工作具不可中斷性,勞動部已明確釋疑,如教保員因幼兒安全需求無法休息,雇主應重新調配休息時間;若工作完成時已逾約定下班時間,且無繼續提供勞務之必要,「無庸另予休息時間」,也就是應給付加班費,或允許教保員提早下班,而非強迫延後打卡。
林月琴說,國教署在轉發函釋給地方政府後卻未明確說明,導致各地各自為政,地方教育局錯誤解讀,規範比勞基法還嚴苛!竟要求教保員即使無法休息,也不得提早下班,下班時間必須「打滿到5時」或「至少到4時30分才能打卡」,公告「不得將休息時間視為提早下班」,這種做法形同變相加班。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許文菁理事長指出,教保員被勞基法硬性規定「休息」0.5至1小時,實際能真正休息的人是極少數,大部分都是被延長工時的狀況。試想一個班級幼兒還未準時吃完飯做好午睡的準備,教保員能時間到說休息就離開休息?這不只是工時計算上的不公,更造成工作分配上的相對剝奪感。
教保人員代表表示,現場常被要求簽休息「流水帳」,工時被硬拉長到8.5、9小時,午休時她們仍要陪伴孩子、寫聯絡簿、處理家長訊息與行政要求,根本無法休息。另外在校外教學時被要求,自行找時間休息30分鐘,教保員只希望能與教師一視同仁,回到合理的八小時工時。
林月琴提出兩點訴求,包括「明定明確作法」,請國教署給一個明確作法,無法休息就應給予補償,或沒有休息就應縮短工時,或待命或受指揮監督的時段應依法計入工時;「落實勞動部解釋』,國教署應拿出誠意與作法,落實勞動部既有解釋,終結教保員「看得到卻吃不到」的休息權,避免工時不公繼續成為壓榨與霸凌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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