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員安全再升級 2026年起推動事故安全官制度

內政部宣布,為了保障消防人員在救災現場的安全,將自2026年起全面推動各縣市設立「事故安全官」,事故安全官的職責是在現場辨識與評估危害,並有權暫停或終止危險作業,確保消防人員能「平安出勤、平安返家」。
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指出,消防人員安全是最優先的施政目標,除了設置事故安全官,消防署也將加強相關教育訓練,並規劃國外進修機會,進一步提升危害辨識、自保技能與風險意識,讓安全意識成為消防文化的一部分。
近年國內外接連發生重大事故,包含屏東明揚國際工廠爆炸、新竹晴空匯火災、新北廣興橋救溺,以及韓國森林火災、日本大阪大樓火警等,造成多名消防人員殉職,顯示救災風險持續升高。
為因應挑戰,消防署已在2025年至2029年間推動「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衛生中程計畫」,從制度、組織到訓練三方面提升安全,並引入即時風險監控與通報機制。
中央政府也投入鉅額經費支持改革。內政部指出,目前已核定24項中程計畫,總經費達285億元,內容涵蓋消防裝備汰換、廳舍改善、AI職安管理導入,以及增補人力與提升救災協力能量。然而,內政部強調,硬體之外,制度面與安全文化同樣關鍵,事故安全官的角色正是整體安全網的核心。
消防署已建立事故安全官制度,並針對各類災害設計安全指導原則與法規,規範現場必須同步成立救災指揮站,並納入安全官角色。今年也修訂了「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火災搶救時,須依災情等級指派安全官監控現場危害並即時向指揮官提出警示,新規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同時,消防署參考國外經驗推動制度化。今年7月已派員赴美參加國家消防學院訓練,並計畫在11月邀請美方講師來台授課,協助各地消防機關依轄區特性建立合宜的安全官制度。未來也將持續開設多梯次的幹部訓練與專班,全面提升消防人員的救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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