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鼎離岸風電一環差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不足 決議再審

環境部今天審查「海鼎離岸式風力發電計畫1號風場環境影響差異分 析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專案小組第3次初審。本案在環評委員認為新增海纜上岸規畫不足,以及要求加強與利害關係人的溝通,本案決議補正再審。
本案開發單位為海鼎一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本次變更是配合經濟部能源署備查內容,並鑑於離岸風力發電市場趨勢,原核定風場範圍95平方公里調整為約31.6平方公里,風機最大單機裝置容量則由12MW變更為20MW,總裝置容量不變下減少風機實設數量。
此外,海纜新增由彰化南側共同廊道上岸、北側陸纜新增連接至港風升壓站、新增南側路纜連接至永興開閉所、剩餘土石方、調整環境保護對策、環境監測計畫及開發單位變更等變更。
本次開發單位也指出,未來將會以地質細部調查成果進行分析,若場址地質條件允許,將優先使用管架式負壓沉箱基礎或對環境更友善的施工方法。
環評委員對此表示,負壓沉箱施工可讓打樁噪音減少,既然已有負壓沉箱的規畫,那就應該決定到底要不要做,或是什麼條件是不能做的都要說清楚。
芳苑在地居民李國忠發言表示,過去這幾年芳苑潮間帶在沒有妥善的規畫下,離岸風機的開發、海纜的埋設等造成海水濁度增高,導致沿海養殖業嚴重減產,如今離岸風機業者又要在這片生機蓬勃的潮間帶上埋設海纜,過去的錯誤又要再來一次。
彰化縣政府和環委均提出,開發單位應先獲能源署的核配容量再進入實質審查,否則現在的報告既模糊又混成一團。
本案經過環委討論後,要求開發單位強化說明本次新增彰化南側廊道上岸段範圍的優選方案選擇依據,並補充其具體規畫內容,也要瞭解近2年的漁業經濟狀況。此外,在地質條件允許下,應優先使用於取得經濟部籌設許可時已商業化的負壓式沉箱基礎等環境友善施工方法,也要持續加強與養殖、專用漁業權業者的溝通和提出相對補償,本案經決議補正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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