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女足抽血案 立委轟阿貓阿狗都能抽…衛福部函釋抽血者需有2條件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爆出「抽血換學分」爭議,甚至傳出執行抽血者非醫事人員。衛福部醫事司做出函釋,抽血是「醫事專業技術」,必須具有抽血相關技術的醫事專業職類,且為執業登記中的醫事人員,符合這兩個條件才能執行抽血。
林淑芬上月17日於立法院質詢指出,「人體研究法」自2011年立法通過後,衛福部2012年函釋「研究計畫進行人體抽血採樣,非屬醫療行為,也非醫療輔助行為」,只要通過IRB(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就可由學校護理人員協助抽血,但並未設限抽血執行者的資格條件,導致模糊空間大,不只校護,只要寫進計畫、通過IRB,就算手發抖、學長、阿姨、「阿貓、阿狗都可以抽血」。
當時衛福部長邱泰源回應,將立即上「亡羊補牢」,承諾一個月內檢討相關函釋與行政指導。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抽血是醫療輔助行為,在醫療院所由民眾持醫師處方箋,前往抽血站抽血,而人體研究計畫中的抽血不屬於醫療行為,因此由研究單位給予審核證明,再進行抽血,但相關人員可能誤解,既然研究計畫中的抽血行為不是醫療行為,也非醫療輔助行為,可由非醫事人員抽血。
劉玉菁指出,衛福部近期發出補充函釋,強調人體研究所需進行的抽血行為是醫事專業技術,應由接受相關抽血訓練,且具有效期間執業執照的醫事專業人員進行,不因抽血是診斷、治療或人體研究而有不同。
「抽血就是醫事專業技術,必須由具有抽血相關技術的醫事專業職類,且為執業登記中的人員進行抽血。」劉玉菁說,醫事檢驗師法、護理人員法、醫師法所定的各該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範圍,與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護理師、護士或醫師均受過抽血的相關訓練,從而得從事抽血,即應由所屬的專業醫事人員進行,才能保障接受抽血者的生命及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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