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節能家電減稅延長至118年底
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至6月14日,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明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由今年6月15日起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止。
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是針對民眾購買經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實施期間只到今年6月14日。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措施,延長實施至116年12月31日止,且可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最多2年。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明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由今年6月15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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