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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職安新規上路 署長蕭煥章:強化消防公安與職安

消防署長蕭煥章2日舉行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及相關子法發布施行記者會。圖/消防署提供
消防署長蕭煥章2日舉行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及相關子法發布施行記者會。圖/消防署提供

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及相關子法於6月1日施行,消防署長蕭煥章2日親自主持記者會宣布,從6月1日與消防法修正條文同步生效,從公安面的業者責任到職安面的自我防護,讓法制面到執行面確實提供消防人員最完善的安全保障,宣告邁向新世代。

蕭煥章表示,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總統於去年11月29日公布,消防署隨即展開子法研修工作,並於今年5月19日完成法規預告作業,於6月1日與消防法修正條文同步生效,從法制面到執行面,確實提供消防人員最完善的安全保障。

消防法總計增修24個條文,後續需配合修訂6項子法及公告。針對公安部分,訂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之公告」、「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等事項之公告」,以強化消防人員救災時獲取必要搶救資訊及搶救行動方案之規劃。

未來會與化學署合作

消防署表示,為明確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範圍,場所管理權人應提供搶救必要資訊,以利消防人員於火災現場即時、正確判斷搶救策略,確保救災人員安全。這次修法也完整定義「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以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倉庫」定義,納管範圍不只是消防署所管的公共危險物品,還包括環境部化學署毒管法所稱關注化學物質等。

為了保障現場應勤的消防人員安全,未來也會對接國土署的建築資料庫,透過多方整合來了解建物內所存放的物質是否有危險性,且要求場所要設置專責人員,讓專責人員可以與消防人員對話、提供相關掌握到的現場資訊。

另外在職安面向,因應消防法規範中央主管機關需召開諮詢會以針對消防職安相關政策提供建議、各消防機關應設置專責單位及人員、以及辦理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故訂定「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規則」、「消防法第二十五條之六第一項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以及修正「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消防署強調,為全方面強化消防執行職務安全與權益,除透過法制面規範,亦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建構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衛生作業中程計畫」,自2025年至2029年投入11億餘元,積極協助地方建置職安專家學者輔助團隊、購置後勤補給車及辦理健康檢查等事項,期望除透過中程計畫補助裝備器材強化救災量能、建立職安滾動檢討運作機制外,並由下而上全體消防人員均能根植安全意識,型塑「消防安全文化」,讓消防人員的安全及健康實質體現,確實保障消防人員安全。

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及相關子法內容。圖/消防署提供
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及相關子法內容。圖/消防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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