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開發在地爭議…政府各自為政 台廠欠缺溝通

經濟部加速地熱開發,並逐步與地方政府與專家商議調整法規與土地管理制度,不過,學者提出現行三大治理缺口,空間計畫、區域發展、土地管理,各部會權限分立,造成如今小廠林立、土地紛爭不斷,將不利未來發展。
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表示,地熱與過去光電、風力發電有很大差別,地熱的尾水、熱能可與社區緊密結合,除了發電,還能做農產品乾燥、溫泉養生村等發展,可和整個社區做好完整規畫,達到社區共好。
涂又文說,台灣大部分地熱潛勢區位在原鄉,現行法律卻規範在原民部落私有地開發無需諮商同意,台灣開發業者對於「社區溝通」又大多停留在敦親睦鄰、送飲料、送捕蚊燈等方式,未能善盡溝通的結果就是造成社區對再生能源恐懼,不利推動淨零碳排。
涂又文表示,國家隊擴展地熱有迫切需求,法規修正可能曠日廢時。她認為,但能源署至少應在審查地熱業者申請案時,明文規範「須經部落同意」再發給許可,才能引導廠商落實社區溝通。
台東大學助理教授林嘉男則認為,地熱發電最欠缺的是整體規畫,各機關一盤散沙、各自為政。他提出三大缺口,第一,空間區位的上位計畫,需要行政院層級制定,各縣市才能依照能源與在地需求調整;第二,缺乏不同區位的推動策略與機制,地熱具有發電後的附加價值,但業者申請地熱個案開發時,核定權限是經濟部能源署,縣市政府缺乏角色;第三是缺乏原住民土地/環境資源管理計畫,例如原民會、國家公園署等,涉及不同配套的許可規範,且地熱與農業、觀光、災害、原民產業、保育、文資的分工,並非能源署能涵蓋。
林嘉男指出,地熱是穩定的基載電力,土地使用面積小,加上需要大量資本,進入門檻高,能夠進入地熱賽局的只有資本業者或是國家投資;但因地熱具備高度的公共服務功能,當政府機關缺乏有效的治理方式,由業者直接去面對居民時,資本市場主宰地熱發展看到的將是「公共基礎建設與服務私有化」。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