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基本法明日舉行公聽會 AI治理進入關鍵期 基本法制定刻不容緩

面對全球人工智慧法制化浪潮,歐盟、南韓、美國與加拿大等先進國家皆已相繼通過或提出AI相關法案,建立AI技術發展的法律架構與社會信任基礎。因應此一國際趨勢,立法院明日將召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聯席公聽會。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今日提醒,各草案版本均具特色,並提出符合世界立法例及台灣特色的人工智慧基本法,須具備多項重點。
明日的公聽會由立法委員葛如鈞主持,立法委員吳宗憲出席,廣邀專家學者,共同探討我國AI法制發展方向與草案內容。會議聚焦於各版本《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的比較與整合,並圍繞五大核心議題展開討論。
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張麗卿指出,該基金會長期致力於推動我國AI法制建構,早於2021年起即結合12位AI法律專家學者及多位外部諮詢委員,2023年3月提出台灣第一部《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該草案並於2024年3月,由立委吳宗憲、洪孟楷、葛如鈞與基金會董事長朱兆民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提交立法院。2024年7月國科會相繼公布《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2025年起更有許多立委的草案提出。基金會認為各草案版本均具特色,並提出符合世界立法例及台灣特色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至少應包含下列重點:
一、制定具法律效力之AI基本法,兼容歐盟架構與美國產業參與精神
建議以歐盟模式為基礎的AI基本法,同時融合美國強調產業參與與自律的精神,採取原則性立法、不設罰則的方式,以促進風險導向監管與創新兼容的治理環境。
二、明確主管機關角色,數位發展部負責監管,國科會專責科研
建議由數位發展部擔任AI基本法主管機關,統籌應用端涉及國安與高風險技術的監理職責,符合《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第2條規定;國科會則聚焦於基礎科研與技術發展。另建議基本法施行三年內,宜完成法規盤點。
三、以AI基本法為總體政策基礎,推動法制化支撐研發、教育與產業升級
基本法應成為我國AI發展政策的上位規範,涵蓋研發創新、教育培育、產業升級、產學合作及數位基礎建設,並推動教育法、產業發展法等相關法令之同步修正,強化台灣整體競爭力。
四、建立前瞻性資料治理體系,落實隱私保護與產業再利用並重
AI資料之蒐集、處理與應用應兼顧個人隱私、資訊自主與產業創新,建立資料開放、共享與再利用制度,並定期檢討與更新法規,推動資料價值合理流通與法制化利用。
五、推動教育改革與轉職支持,建構AI時代的勞動保障體系
建議強化教育體系與產學合作機制,提升勞動力面對AI轉型的適應力與技能;政府亦應提供轉職協助與再培訓資源,保障因AI發展受影響勞工之就業安全與基本權益。
張麗卿表示,人工智慧基本法的制定不僅是回應國際趨勢的必要行動,更是台灣在全球科技治理競逐中,奠定法治基礎、確保人權保障與產業永續發展的關鍵一步。當前正是AI治理進入關鍵期的歷史時刻,台灣應加速整合各界共識,儘速完成《人工智慧基本法》的立法工作,為AI時代的來臨做好法制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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