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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覆地爭議/苗栗7筆土地判還 醫學中心落空
去年九月底,苗栗地方法院就一起浮覆地訴訟判兩名陳姓男子勝訴、國有財產署敗訴,且國產署也未再上訴;這起案件影響所及,不僅是民眾贏回日治時期竹南郡後龍庄後龍字大庄的兩塊番地,也讓苗栗縣政府在衛生醫療健康園區爭取設置醫學中心十八年,最後竟成南柯一夢。
兩名陳姓原告所有的一點二公頃土地,其中有三筆土地位於衛生醫療健康園區,苗栗縣府衛生局長楊文志去年底在議會答詢時指出,因「土地正義」訴求,類似還地於民的判決不會是個案,若投入資源規畫或建設,恐怕將來糾紛不斷,縣府將廢撥,土地交由國產署處理。
日治時期,竹南郡後龍庄後龍字大庄三八七番地、苗栗一堡後龍庄土大庄三八七之一番地,於昭和十年(一九三五年)間坍沒為河川敷地(亦即被水淹沒的河川地),但光復後又浮覆成為陸地,被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共有七筆地號,分別由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苗栗縣政府、交通部公路局管理。
兩名陳姓原告主張,這些地理當由他們繼承,向苗栗縣竹南地政事務所申辦回復登記,管理機關卻不同意。兩人認為土地雖登記為國有,但國家於政權更替之際,將原屬人民私有而未及時登記的土地逕行登記為國有,又對於人民行使時效抗辯,登記時也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違反誠信原則。
國產署抗辯這些土地在一九九○年七月第一次登記,原所有權人從未依土地登記規則完成所有權登記,請求時效已經消滅。苗栗地院則認為,依照土地法規定,土地浮覆時,登記機關應先踐行公告程序,確保原所有權人或繼承人知悉相關資訊,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才能登記為國有。但國產署無法證明兩名原告能「適時行使權利」,加上竹南地政事務所已銷毀第一次登記公告資料,這些土地的所有權回復請求應無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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