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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界世紀大災難落幕 全球華藝網詐欺罪成立

針對華藝網不當取得藝術家著作權,文化部曾召開記者會,邀請受害藝術家、義務律師團代表、藝文公協會及國藝會代表等共同出席,由當時的文化部長李永得發表四大聲明。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華藝網不當取得藝術家著作權,文化部曾召開記者會,邀請受害藝術家、義務律師團代表、藝文公協會及國藝會代表等共同出席,由當時的文化部長李永得發表四大聲明。本報資料照片

日前金鐘導演出面控訴大愛台「鴨霸解約」,引爆影視界與電視台之間長期簽訂不平等契約的風暴。其實藝文界也有類似事件,逾三百位藝術家與全球華人藝術網簽下形同賣身契的同意書,被形容為「藝術界世紀大災難」。2018年由立委揭發後,藝術家在文化部、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藝創工會)的協助下打官司,去年底判決出爐,華藝網詐欺罪成立,被告譚小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此事源於民國100年,文建會舉辦「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民間提案活動」,華藝網向文建會申請100萬元辦理「台灣百年藝術家傳記系列電子書建置計畫」,並以此為名義,誤導至少37位知名藝術家簽定同意書。藝術家簽同意書時,以為只是授權在網站登出作品,卻變質為形同賣身契的「終身授權」,根據華藝網解釋,其一生的作品著作財產權均歸屬華藝網所有。2015年華藝網再以類似手法誤導年輕藝術家簽不平等同意書,總計受害者至少311位,涵蓋老中青藝術家。

華藝網事件爆發後,文化部除了將移請檢調偵辦、成立受害人追蹤通報窗口,與國藝會合作建立藝文人士免費法律諮詢平台,並與經濟部共同發布台灣首部藝文著作權專法「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此法規定機關進行藝文採購,著作財產權以「取得非專屬授權」為原則,著作權歸創作者所有,但效力僅限於公部門。

此次法院對華藝網的判決,形同私部門也必須遵守的契約規範,當契約條款顯失公平,可能被判無效。藝創工會指出,此案對藝術家的著作權保護產生深遠影響,法院強調契約應以當事人真意為準,並限縮藝術家授權同意書的範圍,避免「賣身契」般的不公平條款。明確限制簽約時的授權文件僅限於特定活動中提供的特定資料,排除對所有作品著作權的全面讓渡。藝創工會將於17日召開判決書說明會,帶領藝術家了解法院如何保護藝術家權益、探討契約中的潛在風險,呼籲藝術家慎簽契約。

藝術家 文化部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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