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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警特刺青、身高限制 考選部:經詢專家和機關意見
考試院擬修改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刪除刺青、身高等報考限制。考選部今日表示,為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會同專家學者及用人機關研議,建議刪除身高標準,另依內政部來函建議及相關意見,刪除刺青限制。亦會於預告期間徵詢公眾意見。
考選部表示,考選部應用人機關內政部、海洋委員會用人需要,並依據內政部來函建議,研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刪除體格檢查身高、刺青限制,刻正進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考選部說明,為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本部前於民國113年8月27日會同學者專家及用人機關開會研議,用人機關經參酌前揭憲法判決精神通盤檢視體格檢查項目規定,建議刪除該二項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之身高標準。另依據內政部10月8日來函建議及相關意見,衡酌紋身或刺青涉及個人言論(表現)自由、身體權及應考權,且非醫師專業判斷之範疇,建議併同刪除,因此併納入本次修正草案預告內容,供各界提供意見。
考選部表示,該二項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尚於法規預告期間,其中,有關用人機關建議非屬憲法法庭判決定期失效條文部分,於預告期間徵詢公眾意見後,將與用人機關就所收集意見進行會商,並謹慎處理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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