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為何抓農地超商卻不抓農地違章工廠?
近日媒體大篇幅報導,內政部大動作處理農地超商,有近五百家遭裁處罰鍰、斷水電。看似中央大刀闊斧處理違法占用農地問題,惟國人最關心、最迫切需要解決的農地工廠問題,卻未見有如此的魄力,反讓問題日益嚴峻。
我國農地長期遭違法占用,優良農地不斷消失,並讓農地破碎化,威脅糧食安全;而且造成嚴重的農地汙染,破壞自然生態;還多次發生公共安全問題,農地違法建築多次發生嚴重的大火,造成嚴重的傷亡…...等,有待政府盡速處理。
多年首次聽到正向的消息,引用媒體報導,時代力量前立委陳椒華曾指出,全台有高達600多家超商「種」在農地上。內政部經徹查,截至今年5月,全台非都市土地共698家農地超商,扣除自行拆除與合法變更用地等情況,已有共489家遭裁處罰鍰、斷水電。
內政部清查農地超商的努力值得肯定,然對於占用大戶-農地違章工廠則採放任態度。2019年執政黨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大幅延後違章工廠設立期限8年,至2016年5月20日,讓這8年間違法占用農地的工廠也能納入輔導之列。當時提出「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口號,以達成「拚經濟、護就業、顧環保、守農地」目標。時任行政院長的蘇貞昌院長宣稱「不准新設、不得污染、不得危及公安」。
不幸的是,大幅放寬納管標準,並沒有達到當初修法的預期效果。根據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年7月公布的數據,隨納管工廠數量增加,疑似農地工廠污染的案件卻沒減少。近四年疑似工廠占用的農地面積已達2433公頃;過去三年間,政府確認5493間違規工廠中,只有227個案曾被罰款,當中113筆是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生效後發生的;其中有36家是累犯,取得特登後累犯有28家。
執政黨將問題推給地方,然依據2019年修訂的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28條之3第2項明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轄區內新增未登記工廠及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怠於依法執行停止供電、供水或拆除者,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國土計畫及建築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中央機關)得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中央機關得逕予依法停止供電、供水。」
易言之,即使地方不作為,中央機關仍得依法對違章工廠進行斷水、斷電措施。既然內政部能對多數的違法占用農地超商,裁處罰鍰、斷水電,為何不對違章工廠亦採同樣的標準?特別是,違章超商相對於違章工廠而言,無論針對產生的汙染抑或是公共安全風險,侵害農地的程度均小很多,結果處置違規工廠的數量,竟然比超商還要少。
盼中央政府不要再作秀了,應該以整頓違規超商的標準,來處理不斷惡化的農地工廠沉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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