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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增利益迴避條款 藝術家:資訊不透明 難避黑箱
文化部上月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增訂利益迴避條款專章,設置經費採分級管理,不過有藝術家質疑,資訊難以透明,且文化部也沒有設立檢舉管道,專章難以發揮功能;公共藝術採分級辦理也恐扼殺年輕藝術家機會。
台灣公共藝術制度執行已卅餘年,至去年底止共完成五五三七件作品,卻因設置流程複雜,引發「代辦」亂象。
文化部上月修法,新增利益迴避條款專章,明訂審議會委員不得再參與應審議的公共藝術計畫,公共藝術將採分級辦理,兩百萬以下案子,可由興辦機關(構)自行辦理多元形式的公共藝術。
一位曾長期參與公共藝術領域、不具名的退休藝術家表示,文化部雖增訂利益迴避條款專章,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資訊難以透明,當藝術家提案進入決賽時,就算官方公告或公文也僅限競爭的團隊(或公司名稱),無法知悉其他入圍團隊裡隱藏了哪些有利益關係的藝術家在裡面,如何規避或糾舉也沒有明確管道。
該藝術家也提到,公共藝術採分級辦理後,恐怕會失去保護、扶植年輕藝術家的初衷。他舉例,兩百萬以下規模的案子多發生在學校,若是學校將兩百萬的預算,拆成四個、五十萬的案子,那豈不是一直拿去辦活動、研習營等就好?
新竹縣高峰國小美術老師郭原森也分享,兩百萬預算其實可以做出規模不小的公共藝術,更是年輕藝術家「練兵」的機會,以今年高峰幼稚園公共藝術計畫經費共五十二萬元,藝術家就做出長廿七米五、高三米八的大型牆面公共藝術作品。
文化部表示,中央及地方政府均設有公共藝術專責諮詢窗口,若有明確利益關係事證,檢舉人可向各審議機關或向文化部公共藝術官網具名檢舉,或向採購稽核小組或法務部調查局等單位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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