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威權回復條例修正 請領賠償金不影響社福身分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未來請領賠償金不會影響受領人的社福身份,也明定賠償金請領權利及請求返還被剝奪財產所有權的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但仍能自願擔保。
過去時常出現許多受害者因擔憂受領賠償,將導致中低收入戶資格受影響,或受本身債務影響,因此喪失領取意願,此次修法為呼應這些擔憂,共有兩大修正重點。
內政部民政司長鄭英宏簡報指出,首先是賠償金不計入「社會救助法」的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計算,等於保障低收入戶受領人的中低收入戶資格;其二是受領財產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但受領人可自願提供擔保,在兼顧財產處分自由下,保障受領人確實獲得政府給付的權利。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處長賴俊兆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上個月文化部提出「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已通過行政院會,加上今日的修正草案,能完善威權統治時期的被害者的相關權益、提高相關申請意願,這些法制的周延跟完備,是穩健推動轉型正義的重要基礎。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權利回復賠償作業是國家對過往不法行為的反省與檢討,在時間上有急迫性,會請內政部督導、協助權利回復基金會加速辦理,並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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