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轄內安置反導致兒虐 衛福部:檢討社福考評機制
立法委員林月琴等人今邀集兒少團體,揭發花蓮禪光育幼院長期不當對待院生,該育幼園前院長綑綁幼兒長達4小時,甚至限制上廁所等,且長年有多位孩童遭受不當對待。林月琴指出,禪光育幼院在坊間早就風評不佳,且考核成績很低,但礙於衛福部對地方政府的社福考核機制,要求減少「跨轄安置」,在安置資源稀缺情況下,只好安置在禪光育幼院,導致憾事發生。
「社福考核不該箝制縣市政府基於兒少最佳利益作出決定。」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理事長徐瑜表示,社福考核應帶動縣市政府,開發更多資源,避免兒少遭遇不當對待,若要求轄內安置,但縣市轄內選項均不適合兒少,卻因考核必須安置在轄內,「根本是把兒少利益放到後面。」
徐瑜表示,台灣城鄉差距大,加上有些安置機構具性別、年齡限制,實務上安置兒童時,並不是在一致市場做選擇,若社福考核的要求,無法提升孩童權益時,真的要三思,有無修正空間;台灣社福投資遠低於國際,且許多社福資源尚在布建階段,政府應該應因應國情,以實證證據作為考量,不該以國際標準,限制利用國內安置資源。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說,減少跨轄安置的規範,是希望兒少能在與原生活環境相似的地方成長,但當縣市安置資源不足,或適合接手照顧的親屬不在同一縣市時,地方政府也可採取跨轄安置,衛福部會持續堅守在本轄安置的方向,但未來在社福考評技術面,如何反應因資源配置,導致基於兒少最佳利益,選擇將孩童跨轄安置的狀況,會與地方政府討論並修正。
周道君說,安置兒少有主責社工,負責後續追蹤、資源連結,在本轄範圍內安置,對兒少的協助,「比較快、比較直接」,相信縣市政府都了解此政策的立意;另,政府政策、兒童權利公約(CRC),均認為不要設置太多機構,因應安置資源稀缺,花蓮縣政府應做出努力,發展團體家庭、寄養家庭方式,讓轄內安置資源更充裕,也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將與縣市政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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