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這理由認定華視違反選罷法罰40萬 學者:難以置信

公廣集團的華視竟因違反選罷法而遭到罰款40萬!有學者表示難以置信,而且最後恐怕仍是全民買單。
事發原因是有民眾檢舉「華視新聞全球資訊網」網站於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報導民意調查卻未載明法定應該揭露的相關資訊。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的華視新聞全球資訊網網站在112年12月13日,報導「綠內部民調『徐許』五五波,許淑華證實:在誤差範圍內」,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113年5月13日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認為「五五波」僅為自行預估及單純對於選情之判斷與評估,不屬於民意調查,未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1項規定,不予裁罰。
不過中央選委會認為,該民調新聞的標題是「綠內部民調『徐許』五五波許淑華證實:在誤差範圍內」,這則新聞提到候選人姓名、「民調」、「五五波」等文字,顯然是與選舉有關的民意調查資料,華視在112年12月13日報導民調新聞,已是選罷法規定要揭露民調相關資訊的時間,所以處罰華視電視及其代表人各新台幣20萬元的罰鍰。
不願具名的新聞學系教授指出,華視會因為這樣而違反選罷法被罰,讓人難以置信,而且華視是公廣集團,這筆罰款不管是罰華視的20萬或是罰負責人的20萬,恐怕最後都還是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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