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林秉樞打特權疫苗判有罪 陳菁徽辦:法院未分辨公益揭弊之不同
前立委高嘉瑜前男友林秉樞2021年被媒體人朱凱翔爆料施打特權疫苗,之後發現為醫師侯君穎翻拍林的接種紀錄,交給國民黨立委、醫師陳菁徽再轉傳給朱。林秉樞因而提告。台北地院今依《個資法》判侯君穎3月、緩刑2年;朱凱翔、陳菁徽各判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陳菁徽辦公室表示遺憾,主觀是為維護公共利益而揭發,盼立法院在下個會期能完成「揭弊者保護法」之立法程序,對出於善意及具合理事證之檢舉人,提供適當的法律保護。
陳菁徽辦公室表示,很遺憾法院未能分辨為公益揭弊與基於私利洩密之不同,而判決陳菁徽有罪。事實上,陳菁徽將林秉樞疫苗施打紀錄上傳至群組,主觀上係出於維護公共利益,欲揭發極少數醫護人員違反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對於新冠肺炎疫苗施打排序相關規定,違法施打疫苗,並無個資法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惡意損害他人利益」之犯意。
陳菁徽辦公室指出,有關病歷、醫療、健檢等個資不得無故洩露或利用。本案林秉樞疫苗施打紀錄只記載林秉樞施打新冠肺炎疫苗之時間、醫院及廠牌,此外並無其他有關醫療或健檢之個資。 且依當時情況,施打新冠肺炎疫苗之紀錄並非是個人隱私資訊,蓋疫情嚴峻時期,民眾搭機入出境,或至公共場所時,都須出示施打疫苗紀錄予相關人員查看核對,故施打新冠肺炎疫苗紀錄已非一般之病歷可以比擬。
陳菁徽辦公室提到,從而陳菁徽將系爭照片上傳至群組,致揭露林秉樞個人施打新冠肺炎疫苗之紀錄,理論上應不足生損害於林秉樞。雖因林秉樞涉嫌非法施打疫苗,揭露系爭照片檔案可能會使其感到難堪,並受到輿論撻伐,然此種現象不是公開「疫苗施打紀錄」所起,而係「非法施打疫苗」所致。
陳菁徽辦公室強調,我國法務部已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該草案第 12 條前段明定:「揭弊者之陳述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或 其他依法應保密之事項者,不負洩密之民事、刑事、行政及職業倫理之懲戒責任」。本案被告陳菁徽是吹哨者,其行為係揭弊行為,陳菁徽將上訴二審,爭取自己之清白,也期盼立法院在下個會期能完成「揭弊者保護法」之立法程序,對出於善意及具合理事證之檢舉人,提供適當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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