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狩獵文化權 原民會超前部署試辦獵槍安全使用訓練
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在桃園市龜山區華夏飯店會議廳舉辦「原住民族自製獵槍安全使用教育訓練試辦計畫」開幕典禮。原民會主任委員曾智勇Ljaucu.Zingrur表示,經參考各界及原住民獵人意見,訓練課程包含槍枝訓練共10小時、狩獵基本知識3小時及獵場訓練11小時,原民會未來將藉由舉辦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以保障每位原住民獵人的用槍安全。
曾智勇指出,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去年1月19日發布的獵槍辦法草案規定,未來族人必須通過原民會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才得申請進口的自製獵槍,因此原民會藉由這次教育訓練的試辦結果,針對目前規劃的獵槍安全使用計畫,進行滾動式修正,讓維來正式開辦的自製獵槍安全使用教育訓練能夠更加完善。
曾智勇說,依據釋字803號解釋,原住民狩獵文化權與環境生態保護,皆屬憲法所保障的重要價值,經參考各界及原住民獵人意見,訓練課程包含槍枝訓練共10小時、狩獵基本知識3小時及獵場訓練11小時,納入野生動物保育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及現行相關法律知識。
目前原民會正積極規劃未來獵場訓練委由部落及獵人協會依照各族狩獵文化、方式辦理,以落實憲法所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宗旨,期能永續傳承原住民族狩獵文化,達成國家肩負維護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的義務。
根據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新式自製獵槍定義指原住民為供作生活工具之用,以內政部許可購置的獵槍主要組成零件製造、組合(裝)加工完成,槍身總長96公分以上;申請新自製獵槍資格為成年人、未經判決槍砲條例規定且參加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取得合格證明文件,再持申請書、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安全使用教育訓練合格證明至地方派出所即可進行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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