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遭撞死不算殉職挨批 警政署將修撫卹金上限至2千萬
基隆市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及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執勤遭撞不幸身亡,依目前法令係符合「因公死亡」條件,和「因公殉職」撫恤金有落差。警政署表示,將修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放寬殉職認定,同時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提高員警死亡、殉職慰問金至2千萬。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羅廷瑋、中華民國警察及眷屬關懷協會理事長游毓蘭今天共同舉行記者會,爭取放寬因公殉職標準,給予遺眷實質的生活幫助。
張智倫表示,因公殉職的定義應該要從寬認定,不能夠硬生生依法規只限定「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以及符合「冒險犯難」的意旨,才能算是「因公殉職」,而是需要視員警執勤的實際狀況來做最適切地認定,落實保障警察遺眷的照顧。
羅廷瑋指出,雖然內政部在2018年已經修訂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但目前在對「因公殉職」的要件上還是非常嚴苛,難以認定的這件事情是沒有改變的,所以他認為應該要好好地來向上思考,是不是銓敘部應該要來對於「因公殉職」的條文要件做出適當的修正,明確在執勤過程中因交通事故或暴力襲擊而死亡的警消人員納入因公殉職範疇,希望至少在認定上可以有一致標準,讓員警能夠賦予榮耀與保障,別讓民眾有觀感上的落差,進而打擊基層的士氣。
游毓蘭說,警察因公殉職的問題存在已久,不管是在事發當下,還是政治人物多麼灑狗血,但從來都沒有從優撫恤這件事情,因為銓敘部有審查小組,這些審查委員沒有人有身歷其境的感覺,希望審查小組要有足夠的警消代表,她也當場毛遂自薦,希望可以讓她參與審查小組,替警消人員爭取權益。
銓敘部退撫司專門委員邱德明表示,以三重黃瑋震案來說,無論銓敘部最後審定哪一款因公死亡,只要經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主管機關認定本案屬因公殉職,因公殉職計算的撫恤金,跟原來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間標準的撫恤金差額,都將由警政署編列預算來補足。
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劉永福表示,警政署為了強化因執勤意外死亡員警家眷的最好照顧,將修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放寬殉職認定標準;同時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將現行1200萬元至1400萬元的死亡慰問金提高至2000萬,此案目前經內政部同意,目前正在報給中央審議當中,也希望立委可以一同指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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