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婚姻的人無權提離婚部分違憲 法官:充分保障雙方

民法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提離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和兩名出軌人夫質疑違憲,聲請釋憲;今憲法法庭判決出爐,認有責配偶超過一定期間仍不許離婚,顯有過苛,相關機關2年內應妥適修正。對此,聲請釋憲的法官認為,已充分衡量雙方的婚姻、離婚自由、權益保障,也符合國民的法感情。
對於這次釋憲結果,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說,本號判決將1052條2項但書解釋成在原告唯一有責,方有適用(判決第35段),已充分衡量雙方的婚姻、離婚自由、權益保障,也符合國民的法感情。
朱政坤說,本判決考慮唯一有責的配偶在超過一定期間仍不許離婚,可能造成的過苛結果,在此範圍內違憲,請有關機關定期修法,以確保唯一有責配偶不致於永遠無法離開婚姻,但又能兼顧讓無責配偶能得到立法保障。
此外,為預防立法不及,而諭知逾期由法院在個案權衡,以兼顧有責配偶離婚自由,及無責配偶的保障,而非逾期直接失效,對此,朱政坤認為,非常完備且妥適。
關於這次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朱政坤說,後續相關判決,將會如同憲法法庭判決最後的附此敘明部分,則需待法務部整體考量,如何平衡兼顧有責配偶的離婚權利,及有責配偶的生存、情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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