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宗自辦重劃案聲請釋憲 學者:盼法官有憲法高度

台中市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案,一審依背信等罪判刑,上訴台中高分院,重劃會昨提全國首宗市地重劃聲請釋憲。對此,東海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憲法權威黃啟禎今建議,為避免正義遲到,期待台中高分院承審法官有憲法高度,裁准背信罪案停審,聲請釋憲,才能早日釐清法令爭議。
台中市地政局說,台中市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經市府在2008年1月29日核定重劃計畫書,總面積約86公頃,土地所有權人數約2549人,2013年土地點交。
該重劃案,重劃會富有土地開發公司一審被認定虛增工程款詐取抵費地,依背信等罪判刑,重劃會認為本案所適用的平均地權條例、獎勵自辦重劃辦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等,有牴觸憲法疑義且直接影響裁判結果,請求二審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黃啟禎說,憲法平等原則禁止立法者恣意擅斷,不得將性質不相同的二事混為一談而強為相同規範,否則便違反平等原則,構成違憲。公辦與自辦市地重劃核心內容性質既然不同,法律事實不同、法律重要點迥異、引起的效果也不同,不符立法準用要件。
黃啟禎認為,獎勵自辦重劃辦法第2條不應無限制準用規範公辦重劃的市地重劃辦法,否則便是指鹿為馬、恣意強行混為一談,有違平等原則,也違反明確性原則及侵犯憲法所保障的私法自治制度。自辦與公辦市地重劃制度兩者根本不同,卻毫無限制、沒有差別地準用,法理不免扞格不入。
黃啟禎認為,憲法訴訟新制去年1月實施,但民眾聲請釋憲,必須用盡法律救濟程序、在收到定讞判決半年內聲請,往往曠日費時,為免正義遲到,富有公司因台中黎明自辦市地重劃衍生背信罪案,台中高分院承審法官,應有憲法高度,裁准停審,聲請釋憲,才能早日釐清法令爭議,讓人民有所依循,也有助避免冤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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