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公布要辯論這5案 發通姦照台商稱誹謗罪違憲

憲法法庭今公布2023年1至4月行言詞辯論案件庭期表,分別是證交法空白刑法案、誹謗案、搜索律師事務所案、幽靈人口案與道交條例終身吊照案。其中,妨害名譽是否侵犯言論自由,長期有爭議,司法院釋字509號曾就「刑法誹謗罪之規定違憲?」作合憲解釋,並指一旦妨害他人名譽都可以賠錢了事,豈非有錢人就可以任意誹謗他人?
明年2月7日登場的證券交易法空白刑法案聲請人為捲入開發金併購金鼎案的南怡君、陳湘銘,他們認為證交法第43條之1第3項、第4項、第175條第1項有關違反同法第43條之1第3項刑責規定,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刑罰明確性原則,聲請解釋。
而3月14日將進行的誹謗案主案為朱姓台商所聲請,併盧映潔、許榮棋、蕭絜仁、陳易騰4案。朱2017年因從事月嫂事業的王姓人妻拒絕和他聯絡,他透過微信、LINE、臉書等軟體傳送「沒回我,我就把妳跟人不軌的影片群發給妳家的人」恫嚇,還散布「通姦證據」給王婦親友、員工,指她「作姦犯科」。台灣高等法院依散布猥褻圖畫罪、強制未遂等罪判朱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朱姓台生認為高院適用的刑法第310條及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牴觸人身自由、言論自由、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和恣意禁止原則等,也聲請解釋。而併案審理的聲請人盧映潔 為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榮棋則是「台灣之聲」網路電台負責人,兩人也分別主張釋字509號解釋與刑法310條誹謗罪規定有違憲之虞。
3月27日的搜索律師事務所案的聲請人為理律法律事務所,理律認為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有關搜索及第133條第1項扣押的規定,於無事實足認律師構成犯罪時搜索律師事務所並進行扣押,牴觸憲法保障訴訟權、秘密通訊自由規定。
而攸關投票的「幽靈人口」案聲請人為胡靈智,因犯刑法第146條第1項「妨害投票正確罪」而吃上官司,胡認為該條文和同條第2項規定違憲,聲請解釋。本案憲法法庭併李毅強案、劉汝松等3人案、蘇榮輝等12人案審理,將在4月11日行言詞辯論。
另外在4月24日將舉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終身吊照案言詞辯論,聲請人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聲請法官認為該條條文不符合憲法保障工作權和比例原則要求,聲請解釋。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