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驗毒錯誤 監委:應再次清查協助受害人求償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檢驗醫學部毒物室遭爆,自2020年起,將多件3級毒品Eutylone誤判為2級毒品Pentylone,導致許多持有毒品案從無罪變有罪、有罪刑度增加等,甚至有人因此坐冤獄。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王麗珍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調查後除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再次全面進行清查外,也要求與該醫院清查結果相互勾稽,結果發現比對後仍有不符者5件。
監委表示,針對醫院鑑驗錯誤案件,如果這些毒品已經銷毀,請司法院、法務部轉知法官、檢察官可藉由重新判讀質譜圖予以複驗。經司法院、法務部清查確認後,應要求法務部積極辦理應聲請再審案件,並協助受害人依刑事補償法請求補償。
調查發現,法務部與衛福部食藥署對於誰是毒品檢驗機構管理的主責機關,有不同意見;行政院應研謀解決方法,對毒品檢驗機構有更完善地管理。台灣高等檢察署應積極督導、協助該案毒品檢驗勞務採購契約的招標機關,追究高醫附設醫院的契約責任及受害人依刑事補償法請求國家補償,所衍生向該醫院求償等問題。
監委說,為因應新興毒品種類不斷翻新,對於毒品檢驗勞務採購契約履約期間,如行政院另公告新增毒品種類,如何確保得標的毒品檢驗機構具備相關鑑驗能力,也要一併審慎研議。
監委指出,法醫所在109年12月發現高醫附設醫院鑑驗毒品錯誤情事後,主動通知及協助該醫院辦理後續更正事宜,並多次利用個案鑑定報告回函,提醒院檢機關注意,有效避免傷害繼續擴大,法務部宜研酌是否予以適當獎勵。
監委表示,毒品鑑定錯誤案雖在後續相關個案判決書中都有揭露,但司法院、法務部及食藥署卻遲至110年12月中,經媒體報導後才知悉,顯見跨機關的橫向聯繫機制不足,亟待改善。案發後法務部雖研訂「建立異常檢驗案件通報機制」改善作為,卻未將司法院納入,宜會同司法院研商精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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