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通知書遲發 勞動部:勞工可在請假結束後30天內補提

近日本土疫情持續,勞動部指出,近來接獲許多民眾詢問,若勞工未收到衛生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通知書,能否事後向公司補提?對此,勞動部今通函表示,勞工配合相關防疫規範必須請假時,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導致無法提供雇主佐證,可在請假期結束後30天內補提。
勞動部表示,勞工若感染新冠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家屬,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孩童自主防疫期間,勞工可依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今進一步說,勞工請假時,如果還沒收到隔離通知書,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請假證明,這些文件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如果還是不能佐證的話,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亦即,最後一日請假日的翌日起算30日內),向雇主補提供隔離通知書。
另外,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補發需要時間,今天前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在下達日後30日內(即6月19日前),再提供給雇主即可。
勞動部呼籲,勞雇雙方如因請假證明事項有所爭議,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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