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修法三讀嚴懲「經濟間諜」 最重關12年罰一億

為保護國家科技研究成果,立法院院會今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新增經濟間諜罪,任何人從事經濟間諜竊密,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洩漏給外國、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最重關12年,罰1億元,未遂者也罰,若所得利益龐大,罰金可以加倍。
「國家安全法」此次修法條文中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
對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定義,是指如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
根據條文,「經濟間諜」包含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另外,這次修法也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罪」,任何人也不得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可併科5百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
此次國安法修法,朝野獲得大致共識,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在修法過程中也曾指出,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的資料,有關國家安全的侵害營業秘密案件,僅去年就查獲26案,幾乎每月都有企業受害;保護台灣的科技成果不僅僅是商業上考量,全民的科研成果更是保衛台灣國家安全的重要資產。
除防止經濟間諜行為,此次國安法修法也加強對軍品採購的規範,增訂禁止採購中國、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之軍品條款以及其罰則。
根據條文,對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若知悉是來自中國、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而交付或提供,最重關7年、罰3000萬元;若知悉軍品是偽造、贗品等不實的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交付或提供,最重則可處10年徒刑、罰5千萬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