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落實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

為落實檢察署「去法院化」,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5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100條文,將公職人員及正副總統選舉、罷免的刑事案件查察檢察機關用語,由原來的「最高法院檢察署」修正為「最高檢察署」,地方法院檢察署改稱為地方檢察署。
立法院2018年5月三讀增訂「法院組織法」第114條之2條文,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於同年正式更名,創造中立專業檢察司法體系。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提案修正選罷法,落實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以符審檢分隸原則。
此外,由於行政院組改後,已移除蒙藏委員會編製,並在2017年三讀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蒙藏委員會已然完成裁撤。立法院會今也三讀修正「國籍法」第10條條文,刪除國籍法中有關蒙藏委員會職務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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