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爭取國際影音平台 如何避免淪「大外宣」?

文化部去年委託公視執行國際影音平台前導計畫,遭質疑「政府黑手伸進公視」、「大外宣」,包括公視總經理在內的三位高層還為此下台負責。公視董事會昨天決議通過公視經營團隊爭取國際影音平台,此次捲土重來,如何避免「黑手」、「大外宣」爭議?
公視董事羅慧雯表示,之前的風波因委託程序不完備,今年會避免重蹈覆輒。公視前董事徐瑞希則說,政府和公視都必須留意委外經營的方式,「一個不慎就可能讓公媒淪為官媒、國際傳播質變為大外宣。」
文化部去年為了平息爭議,終止委託公視執行國際影音平台前導計畫,徐瑞希因此辭去公視董事一職,批文化部「把公媒獨立踩在腳底」。昨天她表示樂見公視董事會通過同意爭取國際影音平台案,希望公視若爭取成功,文化部能以計畫補助方式委託公視經營。
徐瑞希指出,計畫補助一如前瞻計畫補助公視優質戲劇、文化部補助台語台等,公視不但較能保有版權、運作及內容製作營運的自主性,也可將部份經費以對外徵案或招標方式,徵求民間優質節目製作投標或共同製作,避開由文化部直接招標採購媒體的置入行銷疑慮。但若國際平台採招標,那就是由政府出資購買的媒體業務,國際上會以官媒來定位台灣國際影音平台,也讓公視與政治一臂之遙的獨立性更形惡化,「這不是文化部保證不干預、或公視自稱捍衛獨立性就可以交代過去的。」
公視董事邱家宜表示,不管政府最後是決定採何種形式經營國際影音平台,董事會都會要求經營團隊遵守公視法要求的價值和規範。她透露,之前中央社執行文化部委託的前導計畫,文化部制定KPI,評量標準包括製作時數和點擊率。但她認為,公視不是營利機構,希望執行國際影音平台的形式不會有過度拘束,對時數或點擊率不會有太僵化的要求。
羅慧雯則認為,「國際傳播」是當務之急,讓台灣的作為讓國際能夠了解。她希望政府推動「國際傳播」的業務是常態穩定的,而非突然冒出的案子;她也期許規劃中的公共媒體法能明定公共媒體必須肩負國際傳播任務,並盡快修法完成,給予國際影音平台明確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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